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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

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

桂财税〔2007〕55号
2007-06-05
索 引 号: 000014349/2020-769147效力状态: 有效
发文单位: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: 2007年06月05日
标 题: 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
发文字号:桂财税〔2007〕55号发布日期: 2007年06月05日

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

桂财税〔2007〕55号

各市、县(区)财政局:

现将财政部《关于调整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》(财税明电〔2007〕1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二○○七年六月五日

关于调整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

(财政部 二○○七年五月二十九日)

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,调整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税率。对买卖、继承、赠与所书立的A股、B股股权转让书据,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‰的税率缴纳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。

主题词:转发 股票 印花税 通知

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07年6月5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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